吉安市科技局

人气指数:2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05:57
网站介绍

吉安市科技局网站是吉安市科学技术局的信息公开平台,主要为吉安市的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指南、下载中心、组织机构、科技知识、发展计划、高新科技、成果市场等相关方面内容。根据《中共吉安市委、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发〔2010〕5号),保留吉安市科学技术局,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
吉安市科技局科室职能:

一、 办公室(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) 电话: 8225204

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科技宣传、公开和国防科技动员等工作;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和局机关财务、后勤服务等工作;负责离退休干部、工、青、妇等工作;负责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工作,研究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和科普工作规划;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等工作;组织实施软科学计划;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园区的申报与管理;负责管理、指导科技类民间组织。

二、发展计划科(条件财务科) 电话: 8223402

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,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;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各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、基础研究及重点新产品计划;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、实施和管理;承担相关科技评估、科技招标投标和科技统计管理;负责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经费管理;组织实施和管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;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。

三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(重大专项科) 电话8223402

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;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、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;承办高新技术企业及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;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资格认定和管理;负责高新技术相关服务体系建设;负责组织申报、指导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及市重点项目计划;提出综合平衡、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,跟踪和监督实施,组织评估和验收。

四、农村与社会发展科(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办公室) 电话: 8225273

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;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、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;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;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;承担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进步县创建活动;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;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、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;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;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;配合国家科技部、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工作。

五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(国际合作科、市知识产权局) 电话: 8230932

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成果、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;负责科技成果管理,承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;负责科技保密工作;协调重点科技成果评价、示范、推广;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,承担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对我市的科技援助和我市对外科技援助相关工作;组织实施国际、国内科技合作计划;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;负责知识产权工作。

吉安市科技局主要工作办理程序:

一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

(一)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

1 、申报。项目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县(市、区)科技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,经签署意见后,报市科技局计划科或业务主管科室。

2 、初审。县(市、区)科技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、筛选和可行性论证。

3 、受理。市科技局各科室对分管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,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科技计划科汇总。

4 、审定。市科技局计划科根据汇总情况提出立项意见,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。

(二)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

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申报,经审核签署意见后,按规定程序上报。

二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

(一)受理。企业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,向市科技局计划科提出申请。

(二)审核。市科技局计划科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,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,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同时报省科学技术厅。

(三)认定。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评审,下达认定批准文件,颁发证书。

(四)高新技术产品由企业向市科技局计划科申报,经审核后按相关规定程序上报。

三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奖励

(一)申报。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,必须是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登记的科技成果。

(二)审查。经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,送市评审委员会按省统一规定的要求评审。

(三)初评。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分学科组织有关专家、学者组成评审小组,依照《吉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的规定,进行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。

(四)审批。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初评意见,作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的决定,经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。

(五)公示。经批准的市科学技术奖项目,授奖前在《井冈山报》公示。

(六)授奖。自公示之日起经一个月异议期,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由市政府授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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